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7日裁定受理桂林市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融和公司”)破产重整案,指定广西精际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融和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为维护融和公司运营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实现融和公司的顺利重整,现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面向全国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
一、融和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根据管理人调取的融和公司工商内档资料,并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融和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登记事项 |
内 容 |
名称 |
桂林市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 |
91450300768935153N |
住所 |
桂林市中山中路7号兴进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郭远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5年1月7日 |
营业期限 |
2025年1月6日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
登记机关 |
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二)主要资产、负债
1、重大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根据管理人向桂林市国土资源局调取的土地档案,融和公司现享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桂市国用(2016)第000543号,座落于象山区南环三路,地号为450304003001GB00081,图号为2791.35-448.80,地类(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证终止日期为2045年1月9日/2075年1月9日,使用权面积为29141.96㎡。
(2)在建工程
根据管理人向桂林市国土部门、规划部门调取的档案,融和公司已在发改委立项建设“融和·世家”商品住宅小区,用地位置为环城南三路南面,规划用地面积为2909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控制在58180平方米以内,建设内容包括商品住宅、商业门面及配套附属设施。1#、2#、3#、4#、5#、6#、7#、8#楼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其中,除6#楼为住宅楼外其余均为商住两用,建设规模合计53737.59平方米。目前该建设项目部分已竣工验收,部分尚处于建设阶段,但均已停工。此外,1#、2#、3#、4#、7#、8#楼已进行预售,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
2、重大债务
经管理人初步核查,融和公司应交付项目房产面积约为9000平方米,涉及总债务约为人民币4.11亿元。上述数据仅为管理人初审数据,最终交付面积和债权审核确认金额以法院裁定为准。
二、招募方案
(一)招募流程
1、管理人编制《招募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媒介平台发布;
2、《招募公告》的公告期为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20日,意向投资人需在公告期内,根据意向投资人了解到的相关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按照本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报名书》和《重整投资方案》;
管理人配合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解答其相关问题;
3、管理人收集《重整投资方案》,报请受理法院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并于2019年4月 27日前确定重整投资人;
4、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和重整投资协议。
上述各项工作的实施时间如需调整,由管理人报请受理法院后另行确定。
(二)重整投资人的条件和报名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和其他屡约能力证明;具有房地产项目开发、运营管理的相关经验者优先,保证重整后公司持续经营。
3、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为失信行为人等。
4、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5、意向投资人应于2019年4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报名书》报名,《投资报名书》中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及近三年来主要财务数据(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3)意向投资人现行有效的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4)意向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6)书面承诺履行保密义务。
对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要的,由管理人提供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凭证等内容,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即意向投资人对于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公司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法律定性、管理人意见等一切管理人与债务人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融和公司财务审计、工程造价、债权申报等详细资料或采取其他尽调措施的,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后予以配合或安排,除管理人故意虚假陈述、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外,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提交《投资报名书》当天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用于作为按照规定时间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和保密协议履行的担保。因意向投资人迟延缴纳尽调保证金造成管理人无法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调,导致意向投资人无法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由意向投资人承担一切责任。保证金缴纳至以下账户:
户名:桂林市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叠彩支行
账号:660010099709200010
(2)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前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对意向投资人需要的,由管理人提供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凭证等内容,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即意向投资人对于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公司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法律定性、管理人意见等一切管理人与债务人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
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加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3)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待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该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或未按期限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于重整投资人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参与融和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叁仟万元(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19年4月20日18时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桂林市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叠彩支行
账号:660010099709200010
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管理人发出的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如被确定之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重整计划(草案)》获永福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重整计划(草案)》获永福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如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差额部分由管理人于投资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人。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与其签订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四)《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
为尽快盘活融和公司资产,减轻社会影响,在兼顾《重整投资方案》合法性、平衡性、可行性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可自行选择重整投资方式并编制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编制《重整投资方案》,确保重整方案具有可行性,并保证重整投资方案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及近三年来主要财务数据(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3、重整投资方案
《重整投资方案》应着重阐明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资规模及投资计划、工程施工计划、竣工验收交付计划、商业运营计划、销售计划等。
4、附件
(1)意向投资人现行有效的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2)意向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
(3)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4)书面承诺履行保密义务。
对意向投资人需要的,由管理人提供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凭证等内容,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即意向投资人对于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公司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法律定性、管理人意见等一切管理人与债务人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五)《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方案》的密封与标志
(1)《重整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名;
(2)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方案》一式六份装袋密封提交。
2、提交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19年4月20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3、《重整投资方案》接收地址:
桂林市桂磨路大学科技园2栋1单元2楼
联系人:温律师 13397832411
桂林市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